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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问必答:商住两用楼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表于2007年04月29日
咨询:近日,有不少综合楼一、二层为商铺,三层以上为住宅。一、二层商铺往往开发为小商店、小娱乐场所、小作坊等服务性场所。这样的经营场所是否存在火灾隐患? 【延伸阅读:商住一体铺受欢迎 但切不可盲目跟风】 答复:市消防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,居民住宅楼商铺部分(包括小商店、小娱乐场所、小作坊)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这些地方是可以作为上述用途的,但是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:1、这些场所的疏散出口必须独立设置,不得与居民住宅楼的疏散出口共用;2、这些场所必须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,不得占用居民的消防安全通道,并做好内部的防火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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